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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98期 受贿罪 法条解析
2023-08-15 10:43:14 字号:

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98期 受贿罪 法条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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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受贿罪】。


【受贿罪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
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国家规定,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手续费,归个人所有的,以受贿论处。


释 法

贿赂的本质在于,它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具有关联性的,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。

受贿行为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。索取贿赂包括要求、索要与勒索贿赂。收受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,国家工作人员以将该贿赂作为自己的所有物的意思而接收、取得。另外,索取或者收受贿赂,并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将贿赂直接据为己有,而是包括使行贿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形。

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周可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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