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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89期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法条解析
2023-08-02 10:22:34 字号:

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89期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法条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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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死者人格利益保护】。

【死者人格利益保护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四条

死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;死者没有配偶、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,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
释 法

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,采取死者近亲属保护的方式进行。当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,死者的第一顺位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,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死者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近亲属,其他近亲属即第二顺位的近亲属,有行使这种保护的权利。没有近亲属的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如存在公共利益的原因,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方法进行保护。侵害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,即使死者没有近亲属,有关组织也可以提出保护的诉讼请求,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。

来源: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黄佳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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