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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20期 要约的界定及其构成 法条解析
2023-09-14 17:36:59 字号:

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20期 要约的界定及其构成 法条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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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要约的界定及其构成】。


【要约的界定及其构成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

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内容具体确定;

(二)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


释 法

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,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,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,就是要约,亦称发价、发盘、出盘、出价或者报价。内容具体,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,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。要约人发出要约后,受要约人一旦承诺,合同就告成立。内容确定,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,不能含糊不清,应当达到一般人能够理解其真实含义的水平,否则合同将无法履行。不论要约人向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,要约的内容都须表明,一旦该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,约束的具体表现是要约被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,要约人要受合同效力的约束。

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周可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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